乌克兰财政部于2008年9月3日颁布的“无债务证明”新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1月7日生效。
“无债务证明”是由乌克兰税务部门经过内部税务核查后签发给企业的关于无拖欠国家税务债务的证明书。企业可以凭该证明书进行商业投标、银行融资等商业活动,也可以凭该证明书进行必要的行政用途,比如,商业诉讼等。
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大部分申请程序按照原有的程序进行递交、审批和签发,在以下几点进行了调整:
1. 根据乌克兰“关于电子文件和电子文件的管理”和“关于电子信托服务”的法律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供电子版申请。
2. 交由所属地区税务署具体核实申请人是否存在拖欠国家税款(包括分期缴纳、递延缴纳、重组等)情况,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税务监管。
3. 对如何偿还税务债务的具体办法及实施方式,交由申请人所属地区主要税务署办公室决定。
4. “无债务证明”可由签署单位负责人、第二负责人、负责人助理、或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发。